黄先生是一名电工,今年3月18日受雇于一家公司,为该公司整理老旧电线线路。双方谈好,按天给付工资,每天180元。4月18日,该公司一水泥板因老旧而断裂,正在上面施工的黄先生摔伤。事后,他花费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黄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公司认为,黄先生只是公司临时叫来的,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机构建议,双方先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理清劳动关系。在开庭时,公司提供了员工拥有的劳动合同、履历表、上班打卡记录,而这些黄先生都没有,以此证明黄先生不是该公司员工。而黄先生则提供了他在公司工作时,公司登记的上下班时间考勤表。
说法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作为用工单位,不该将工程包给个人,而应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因此,该公司首先就存在用工上的失误。
此外,根据黄先生提供的时间考勤表,证明黄先生受该公司管理约束。因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黄先生工作期间受的伤应是工伤。
目前,黄先生的事还在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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