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长沙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行为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
(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五)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七)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九)配合建设领域专项整治。
(十)工程竣工备案。
一、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通常是:
(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以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影响等,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并写出调查报告。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及对工程影响程度,论证该质量事故是否需要处理和如何处理。因为有些质量缺陷虽然超出了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但经过具体分析、计算和论证,认为对建筑整体质量无大碍,可以不作处理,比如:有的结构构件发生错位,但不影响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引以为戒;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但用回弹仪测试后实体可达到设计要求,可不作处理;某些质量缺陷,如轻微蜂窝、麻面等,可通过后续抹灰、刮腻子等工序进行弥补;有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但经设计复核验算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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