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时,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1、已经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
2、已经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为多人共有,且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4、存在权属争议;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
房产的转让是指房产的产权人将房产的所有权有偿地转移给他人,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出售”。房产的转让首先要确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房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其他组织所有。我国法律对一些房屋的禁止转让有着明文规定,不得转让房屋的情形如下: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转让;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不得转让;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转让;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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