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
企业清欠工作中存在问题
1、从客观上讲,前几年,由于市场经济秩序不够规范,加之市场经验不足,形成了一定的应收帐款拖欠;
2、从主观上看,在处理问题上,一些企业的领导人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思维层面上,思想上转不过弯儿来,工作上没有真正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3、在处理有关问题上,营销人员缺乏对客户的交流与沟通,缺乏对对方资信度的了解;
4、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把清欠与加强管理、防止前清后欠有效地结合起来,对于清欠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缺少分析,往往治标不治本;
5、制度执行上有差距,监督考核把关不严,回款清欠工作缺少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6、回款时以物抵帐操作不规范,由此而发生的各类损失数额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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