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签收后破损责任归谁,具体如下:
1、签收后破损一般是由签收人承担责任,如果签收人有证据证明产品破损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产生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
2、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一、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1、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二、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快递收到破损的话,一般是物流公司承担相关责任,除了因为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是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过失而带来的破损。不同公司都有不同标准的快递破损赔偿标准,如果购买了运损险的话,那么就需要全额进行赔偿。
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同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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