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申请医疗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在审理阶段的,当事人是可以要求重新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至于医疗鉴定是否准许最终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一、医疗纠纷法律问题怎么解决
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1、和解。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和医院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和解协议的效力;
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调解医疗事故赔偿;
3、诉讼。诉讼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二、答辩状和证据都可以开庭提交吗
答辩状和证据都可以开庭时提交。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庭审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开庭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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