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如何签订一份为期几年的合同?如果试用期结束,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07 11:44:49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签订为期数年的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试用期不予约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单位与工人约定的试用期为两个月,根据法律,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II。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后没有成为正式员工,该怎么办?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特殊工作期。在此期间,雇主和工人享有更为便利的权利。然而,这一时期的承认有一个正式的门槛。《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不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的,公司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自从你进入公司,你就应该被当作正式员工对待。换言之,成为正式员工没有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只有公司面试官口头告诉你面试期间是两个月,你应该提高警惕。就基本常识而言,口头上说的两个月怎么能抵得上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两个月为你办理转正申请,公司也可以拒绝他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尝试。毕竟,劳动合同的协议是最有效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但不能做),而不是义务(必须做)。假设你还在试用期,公司解雇你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公司可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公司管理不善,职位被取消,公司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以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替代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哪种情况,公司都必须证明这是真的。如果公司无法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如果单位与工人约定的试用期为两个月,您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非法终止为由获得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为1年至3年。如果您在试用期内遇到任何问题,为了您的利益,您可以先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请专业律师帮助您了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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