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
时间:2023-05-10 16:24:44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

退休人员

建国前

老工人

起付标准

1000元

800元

600元

补助比例

社区医院:70%

非社区医院:60%

社区医院:85%

非社区医院:75%

社区医院:95%

非社区医院:85%

社区医院:100%

非社区医院:95%

补助限额

(人/年)

Ⅰ类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

Ⅱ类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

Ⅲ类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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