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离婚理由的必备要件有:1、协议离婚的必备要件有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2、诉讼离婚的必备要件有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
法定的离婚理由
法定离婚理由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6.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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