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犯罪分子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审查程序批准。刑法规定,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外,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死刑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当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以便最终检查和防止错误。
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是什么
1、死刑对象的限制
基于人道主义,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
3、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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