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调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介入。因此,留置措施并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中的强制措施。
一、解除留置后怎么处理
具体怎么处理需要根据案件后续调查情况判断。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2)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
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二、监察委留置对象
被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三、对纪检委留置是什么意思
纪检委留置是指该人已在违纪违法上的证据被纪律或多或小的掌握,事件的大小、严重程度就得等待纪委进一步的查实后才能有所明白。国家规定检察委员会对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日常进行监督,或者察举违法人员。在新的监察法草案中,提出了留置措施。留置措施,这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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