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调解双倍工资p>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并给予必要的法律解释和风险警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仲裁和调解:
1.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书,并指导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调解的,仲裁申请顺延;当事人事先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在开庭前依法受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有调解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
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加调解。
通过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调解书
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应当在调解书中载明。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在调解书送达前撤回的,当事人就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的,仲裁庭可以先就该部分出具调解书,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上述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后不续签的情形。情形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3)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应要求雇主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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