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房屋或者其他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出租的,应当提交规划和房屋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4、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公共房屋内场地出租的,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租赁应当执行法律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可以正常使用。
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1)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2)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3)委托或代办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4)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治理部分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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