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指国家指定的鉴定工人受伤或患病后,其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标准,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鉴定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科学技术和方法确定劳动者的残疾程度,包括运动障碍、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该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从轻到重从十到一不等。其中,1至4级的属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至6级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7至10级的人则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1)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2)近半年的各种相关化验,如骨髓、血液化验等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必备材料:
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如:钡餐上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结肠造影)。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临床表现顽固性腹水,明显脑症。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肝功能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
(3)B型超声波检查和其它检查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指各种慢性肾脏疾病造成的肾功能损害。
表现为:肌酐清除率17.85mmol/l,血肌酐>422mol/l。出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近半年两次以上肾功能衰竭的化验单
(3)其它有关化验、检查材料等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并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胰腺全切除;肾上腺皮层功能明显减退;糖尿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并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上述严重合并症(心、脑、肾、肺、肝合并症参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或系统门诊病历
(2)近半年以上的血、尿化验单,不得少于5次
(3)近期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如有转移,应有原发病灶的记录
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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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1)提供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2)原始及近一年详细的门诊病历、眼底及相关检查材料
11、精神病: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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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经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噪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难治性强迫障碍,经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必备材料:
(1)原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2)专科医疗单位的诊疗记录
12、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一4级的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利益的保护还是比较到位的。所以,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记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利益就可以了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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