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条件有哪些每人每年可享受多少奖励金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可以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金。
二、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2、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3、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可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
(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三、符合自治区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3)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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