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实施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初审:
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送镇级人口计生办。
3、审核:
镇人口计生办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意见,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登记表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确认:
县级人口计生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先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将确认的《申请表、登记表及材料返还镇、村委存档。
5、公示:
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村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报告镇人口计生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不符合条件,取消奖励资格。
6、发放:
奖励金直接由银行发放到享受对象账户,镇人口计生办5个工作日内告知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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