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区域是可以共享的公共建筑区域。根据《房地产调查规范》,可以共享的空间分为以下几类:
1。业主共有部分是指由整个建筑物的业主共同拥有的整个建筑物公共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通道、变电所和设备等房间、公共大厅、走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值班门卫室、服务于整栋建筑的公共及管理用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业主共有建筑面积主要是指套管与公共建筑之间的隔墙,外墙(包括山墙)建筑面积占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独立地下室、车库、数栋楼门卫室、管理用房、人防工程地下室不在公共建筑面积内。
3。公共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应当由每套(单位)商品房共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和共有公共建筑面积是整栋楼购房者的共有产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买家都有权利并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有许多公共建筑空间不应包括在内。二手房购房者要注意不要将其纳入公共建筑面积范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销售单位的自营、自用房屋;
3。门卫室服务于多个房屋,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房屋。
二手房买卖双方要知道,交易房屋的分摊建筑面积是整栋楼的总建筑面积减去整栋楼每套的总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除外。此外,门卫室、管理室和人防工程应排除在外。
二手房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应了解房屋分摊面积的范围,并在签订合同前仔细考虑分摊面积。这种方式可以为自己的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避免双方日后发生纠纷,同时也要对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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