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一、夫妻分居满两年可否判离婚
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分居两年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原因应该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原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二、夫妻双方分居半年后能自动离婚吗
分居半年后不会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
如果夫妻分居,感情破裂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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