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及免征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深圳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税务发票工本费(包含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4、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深圳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工本费)
4、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房屋租赁管理费
知识拓展: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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