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是,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双方是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其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居民委员会确定监护人资格应该以谁为被告呢
居民委员会确定监护人资格应该以居民委员会为被告,不服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的起诉的,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以被指定的监护人为原告,以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人民法院会根据该监护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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