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的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3-06-08 19:32:07 1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到期债权的执行申请书

____县人民法院:

我与曾____借贷纠纷一案,你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依据本人的申请,你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现得知被执行人与____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你院判决。依据(2008)____民二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被执行人曾____货款82000元;赔偿拒绝向被执行人曾____供货造成的经济损失54000元,两项共计136000元。据此,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36000。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特请求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之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36000元。

申请人:____

二、债权分类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三、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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