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填写的联系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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