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能消除。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行政处罚特征是: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消除制度应该怎样办理
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
我国的工商部门在对这类企业处罚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到指定的信息发布,企业在这类信息公布的30日内,可以提出异议。我国的工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5日内对这类异议进行受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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