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都必须作为案件档案保存。
为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备案;
二是给予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审查案件时有案可查。
为确保未来被处理人再次违法甚至犯罪,作为其经历和处理的参考。
因此,行政处罚记录不会被消除。
当地公安机关将保存行政处罚记录中的相关档案和信息。
但是,记录并非对任何人开放,只有司法机关或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有权机关审批后,才能提供记录。
此外,公安机关不向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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