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役是否能够保留职位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拘役属于我国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被判处拘役,属于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情形。对于公务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应当给予开除处分,不能保留职位。对于一般用人单位,对于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保留职位,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量刑的适用条件
量刑是人民法院刑罚裁量活动。因此,量刑是以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前提的。
我国刑法对于具体犯罪一般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而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裁量刑罚留下了法律空间。
因此,量刑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决定是否判处刑罚。犯罪以后,根据有罪必罚的原则,一般都须判处刑罚。
但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而且,我国刑法中还有免除处罚的规定,对于具有某种情节的犯罪人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因此,决定是否判处刑罚是量刑的重要内容之一。
决定判处何种刑罚:刑法对某一犯罪,为适应刑罚个别化的需要,一般都规定了数个刑种以供选择。因此,在决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以后,进而还要解决刑种的选择问题,以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
决定判处多重的刑罚:在选择刑种以后,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等刑种没有一定的刑度以外;
其他刑种:包括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都有一定的刑度,因而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裁量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二、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所谓无罪释放具体表现为公安机关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以无罪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以无罪为由宣告被告人或上诉人无罪。
所谓免除刑事处罚具体表现为公安机关以情节轻微为由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或上诉人情节轻微为由其做出构成犯罪但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在此,笔者有必要澄清一下:在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师)的思维里,往往认为一旦行为构成犯罪了,就会受到开除处分,这些人没有注意到构成犯罪与判处刑罚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判处刑罚的,前提是构成犯罪;但构成犯罪的,未必会判处刑罚,因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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