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户口管理规定新政策有哪些?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县城区域)及其他建制镇镇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宝鸡市市辖区(城市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借)、寄住)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二、在宝鸡办理入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以下几类须先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公安局审批,市区由分局签注意见后报市局审批:
1、调入县、市区的干部职工,凭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其中户口准迁证凭以下材料办理:
(1)工作调令;
(2)工资关系转移单;
(3)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调入单位行政介绍信;
2、凡我省生源,毕业分配至我省以外地区工作并且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出回原籍,凭以下材料办理:
(1)毕业证;
(2)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3、凡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入户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房产证;
(3)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夫妻相互投靠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3)配偶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结婚证;
(5)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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