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户口管理条例
时间:2024-01-05 11:42:12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海市户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分工,要求居民在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保护其登记权利。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和相关人员将受到处罚。

根据提供的信息,上海市户口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对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全面推进户口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进户口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推动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加强对人口流动、居住状况和身份认定的管理。该举措包括完善户籍制度,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推行电子化登记,便利公民办理相关事务。同时,加强对户口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提升数据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此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户口管理改革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公平的服务,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人口管理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上海市户口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户口管理工作,保护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权益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同时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在户口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金融机构,将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警告和罚款处罚。此外,全面推进户口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高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公平的服务。这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促进人口管理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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