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抚养权诉讼准备好以下材料、证据: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孩子出生证明。
(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五)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六)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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