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以后对方如果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各方必须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书面命令。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法官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执行人员执行。申请期限为两年。中止和中止执行申请的时效应受法律关于中止和中止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约束。
民事诉讼判决后生效后可以和解吗?
可以的,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判决还在执行中,并没有执行结束,此时如果当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当然,如果其中一方不遵守和解协议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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