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
武汉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0
武汉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用于自住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九)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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