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公司审计业务范围分为会计、业务、财务、总务、检查五项。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审计人员对审核事项负责,必要时,除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凭证、账目进行审计外,还应当在有关账簿上签名、盖章,审核员还应到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每年的检查次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审核员在进行审计前,应准备和收集有关资料,制定计划和时间表,详细研究各单位以往的审计和检查报告,供参考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首先准备和收集有关资料,制定计划和日程,第七条审计人员对职务上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事先向检查单位泄露,第八条审计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并作出联合报告。审计人员对公司各单位审计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随时向有关单位进行详细询问,查阅账簿、表格和有关档案。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不得傲慢、偏袒,但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审计证明(或公文)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核实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如实写出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核对记账凭证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笔交易是否按规定填写传票。如果交易后有积压或补充,应查明原因
(2)是否存在会计科目、分项、明细的滥用,摘要是否适当,是否有遗漏和错误,以及各种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数字是否一致
(4)需要盖章的记录编号等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件是否符合规定、完整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6)传票编号是否一致,传票是否有重复、缺号现象,装订是否齐全
(7)传票存放方式、地点是否妥当,传票是否记录在日记或每日日程中(8)查阅账簿时,传票的查阅和开启是否按照第13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账簿记录是否与传票一致,是否需要复核,是否复核过,以及日常账目是否应在同一天记录
(2)现金收支日记账中的现金收支总额是否与当天库存报表中的现金收支总额一致
(3)各账户或明细账中各项目的总额是否一致账户或每笔未结算交易的总和等于总分类账中每个账户的余额,以及是否每天或定期检查。相关科目余额是否一致,有无遗漏
(4)各类账簿中的划线、结转、地页等差错更正程序是否按规定办理,错误填写的空白帐号是否标注为“×”红线取消,由簿记员和会计负责取消”×”有部门印章证明
(5)各种账簿,如开户、转账、编制明细账,是否完整并报税务机关登记(6)是否有经批准修改的账目
(7)活页账页的编号和存放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装订本有无缺号(8)旧账簿无空白账页,是否有行或“空白”作废(9)各种账簿存放方式、地点是否正确,备查簿是否已登记,销毁、注销帐簿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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