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人之追索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该期限自权益人明确认知或合理推定其权益受损且义务人具有相应行为之时起算。
然而如权益受损超过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对于具有特殊情形之人,可提出申请予以判决延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