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领办理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恩施市户籍1年以上;
2.被恩施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录用正式人员,或已与在恩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缴纳税收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恩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4.家庭成员在恩施市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5.申请时在恩施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非恩施市户籍,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2.被恩施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录用正式人员,或已与在恩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缴纳税收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家庭成员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申请时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恩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领办理材料
1、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三、恩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领办理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1.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
(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
(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全文7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