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手续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家庭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四)现住房有关材料;
(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二、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在当地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其中: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不属于低保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下列人员认定:
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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