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地点
1、小型汽车办理地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校车办理地点: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其它大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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