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一份证明我们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一般包含离职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情况(离职日期、有无竞业限制等等)。有的离职证明,还会附带上离职员工的在岗年限,离职前的岗位、职位、以及离职原因等等。如果这些附带内容因为与事实不符,给离职员工造成损失,离职员工有追究的权利。
为离职人员开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是公司想开就开,不想开就不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律师补充:
离职证明最重要的是两项用处,一是很多公司对入职员工,有这项要求。要确认新入职的员工,和原单位无瓜葛。二是如果我们是被公司辞退的,申请失业金需要这份证明。离职证明,建议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给员工。如果员工不要,公司自己留档即可。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4.离职证明最关键的一点是内容属于基本信息,应该具备客观性,不带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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