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开具离职证明
时间:2023-09-06 06:30:25 1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后公司是必须开离职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三、离职证明是否必须盖公章

离职证明必须盖公章。

否则该证明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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