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公司不用给予赔偿:
1.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孕妇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孕妇本人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有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4.孕妇被追究刑事责任。
孕妇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标准2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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