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员工解除劳动派遣如何获得补偿
用工一方有权解除劳务派遣关系的,但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解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所以用工方解除劳动派遣关系的,一般不需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不合法的,但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1.女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能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但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哺乳期公司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应该由公司承担。哺乳期的女性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享受带薪假期的,在享受带薪假期的时候,女性的社保等都是需要单位继续给缴纳的,单位不能因为女性哺乳期不上班就停止缴纳各种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三)劳动合同期限;\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六)劳动报酬;\n(七)社会保险;\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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