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协商分割。对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此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离婚后如何分割安置房
1.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此时安置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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