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自行离开。如果用人单位强行留下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找人事部门或其他上领导,还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最好还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满过后,可自行离开。如果强行留下你,可以找人事部门或其他上领导,还有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最好还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劳 动 法 规 定 】 提 前 三 十 日 书 面 通 知 可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合同解除权,但也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书面通知,通知解除合同不是辞职,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需要批准,是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提前30天,从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算,满30天解除合同生效,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未满30天之前,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劳动者在运用这一解除权过程中,需注意书面通知和提前30天两个关键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解除合同不是辞职,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需要批准。同时,劳动者在运用这一解除权过程中,需注意书面通知和提前30天两个关键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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