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持有者
时间:2023-07-19 11:55:21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持证人:房屋的产权证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用途:占有、收益、租赁等等,并且房产证持证人只能有一位。而房产证共有人可以不止一位,共有房屋的每一位所有权人都可叫共有人,而在处置房屋时,需所有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才行。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和登簿发证四个步骤。

1、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

2、主要审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以及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是否对应等。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予以接受,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决定是否登记之前,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以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

4、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完成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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