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上应该记录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位置、边界、空间边界、面积、用途等自然条件,以及不动产权利限制和提示的有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八条以不动产为基本单位。房地产单位有独特的代码。不动产登记机关依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不动产的位置、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用途和其他自然条件;(二)不动产权利的归属、种类、内容、来源、期限和变动;(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和提示的事项;(四)其他有关事项。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使用电子媒介,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使用纸质媒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唯一合法的中介形式。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使用电子媒体,则应定期在其他地方备份,并具有独特和确定的纸质转换形式。
谁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有权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登记或者因他人权利的登记而受到侵害的人,包括物权人。下列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异议登记申请人:
1。房地产继承中被非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等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原权利人以伪造原权利人签名、伪造产权人等虚假手段转让房屋的,原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受到侵害的一方,如未经同居成年人同意,居住权受到侵害的一方。
如果异议登记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即使登记簿上的记录有误,他也无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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