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合同的订立程序
客运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
1.旅客提交电子订单或在售票窗口表达购票意图;
2.旅客支付票价;
3.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外,客运合同成立。
客运合同是运输合同的一种,客运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成立(并不需要承运人交付客票),旅客先乘车(船)后补票的,自旅客上车(船)时合同成立。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坐车(飞机、船)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意思表示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如果有承运人拒载,旅客是可以依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依有关规定对拒载的承运人给予处罚。客运合同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的票价。承运人收取的票价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承运人对各种客票的价款应予公告,并按照公告的价目表收费,而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二、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
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承运人的义务有: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救助义务;
4.安全运送。
三、客运合同订立应遵守的规则
客运合同订立应遵守规则如下:
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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