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工伤概念的最基本含义。那么,应当如何界定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呢?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如根据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作时间没有新的要求,只是规定了上下班的具体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就属于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如果单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其职工的工作时间有特殊要求,比如对那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来说,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就应该属于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如果因工作需要去其他地方受到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因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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