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成立清算组后怎么主张权利
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主张权利,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一)债权申报书;
(二)债权证据材料;
(三)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公司清算组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清算组要履行的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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