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是否生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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