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收后,您享有哪些权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可以享有的权利包括取得征收补偿的权利,以及再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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