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进入破产程序能否受理
如果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及和解的申请;在法院已经宣告受理破产申请但是未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重整。
二、什么是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破产案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程序基本相同。
三、破产程序的特点
(一)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二)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三)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三)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