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一方被告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的立案流程:立案庭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备——移送民二庭听证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通知申请人。
二、什么是破产案件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
三种破产程序均为独立破产程序,均可直接启动,即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提出对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至于清算中的企业法人,如遇资不抵债,清算责任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还可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自然,重整或和解失败的,均可转换为破产清算案件。
三、关于破产申请人相关知识
(一)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破产,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二)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这被称作自愿破产申请。
(三)破产申请的效果
1.对撤回破产申请的限制。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可以在法律受理前请求撤回。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经法院准许撤回破产申请的,不影响申请人以后再次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程序即告开始。破产程序是集体受偿程序,涉及提众多当事人的利益。故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只有具备法定事由时才能够予以终止,而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不是破产程序终止的法定事由。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2.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具有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性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具有承认一般债务的性质。因此,破产申请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但是,在债权人申请的场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仅及于申请人的请求权。而在债务人申请的场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申请人在当时已有的所有债权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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